开发区 举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4-12-01 00:00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期限、举证责任等等作出了重大修订,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28日上午,开发区法院举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新闻发布会,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镇江日报、镇江电台电视台、京江晚报等多家省市媒体记者到场。

    李平波副院长向媒体介绍了近三年来开发区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情况,指出此类案件已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类型,并呈上升趋势。开发区法院法官陈泽鑫就政府行政部门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行了详细解读。

    随后,李平波接受了记者提问,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背景,并从“依法主动公开,规范信息”“加强案例指导,提高裁判能力”“审理元素化,简化审判”三个方面,对政府机关加强信息分类定级,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切实减少行政诉讼提出建议。他还指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有助于法院深化对信息公开诉讼特质的认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裁判水平;有助于在审理裁定、庭审安排等方面减少庭审难度。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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