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进一步落实庭审语言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5-28 00:00
 
   
    言语要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中规范言辞用语,不能使用生僻的文字,使庭审语言既规范合度又通俗易懂,将庭审过程形成一个畅通与群众之间的信息平台。
   
    言辞要通达。要求法官务必将庭审用词用语的含义清晰无误、准确地、通顺地传达给双方当事人,赢得当事人的理解,达到开庭辩论析理、化解矛盾以及定纷止争的目的。
   
    言行要公正。要求法官兼顾自己在庭审中的语言、动作、姿态等,防止因言行不当使当事人误解,而猜测法官的立场和倾向,影响对裁判结果的心理接受程度。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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