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执结首例缴纳社会保险纠纷案件
  • 发布时间:2015-06-23 00:00

    “真没有想到,法院能帮我解决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太感谢开发区法院的曹涌法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送来一面题为“精益求精,一心为民”锦旗时说道到。
   
    2014年12月,仲裁部门作出仲裁裁决书,要求甲公司补缴张某2014年5月到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甲公司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曹涌法官发现,仲裁裁决书并没有针对社会保险费的费用和标准作出详细的说明,便赶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了解,得知张某已辞职,无法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而单位也不可能再帮张某办理入职手续。针对这种情况,曹法官一方面与人社局沟通以法院协助执行的形式帮张某办理录入手续,并与人社局协调将张某在2014年5月到1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应缴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列明。另一方面将列明的相关的费用清单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单位,并强调了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在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第二天便将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如数交给法院。至此该案顺利了结,此案也是该院执结的首起缴纳社会保险纠纷案件。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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