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民事庭前会议效果好
  • 发布时间:2015-08-14 00:00
 
   
     
    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了民事庭前会议的相关要求。该院将案情重大复杂、证据庞杂繁复、当事人争议大或标的大的案件,由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法条的要求依次进行原告明确诉讼请求、被告提交答辩意见、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和调解等环节。
   
    经过庭前会议的程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效地交换了证据、明确了争议焦点;不能调解结案的,法官也为将来的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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