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交通事故索赔难 法官调解终如愿
  • 发布时间:2016-01-11 00:00

        1月6日,元旦节刚过,案件受害人殷先生就来到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向法官曾晓青、庭长吴茜赠送锦旗,称赞她们是“弱者天使,法律卫士”。
   
    年近六旬的殷先生是丁卯马家山社区的特困户,因患智力障碍未组建家庭,父母也已辞世,现鳏居于马家山社区运河边的工棚里。2015年10月20日早晨8时多,殷先生步行经过丁卯自来水公司附近时,被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女士撞到,导致尾椎骨骨折等身体损伤。案发后,交警认定张女士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殷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住院治疗后,殷先生多次找张女士索赔未果,诉至该院。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责任划分清楚,可被告张女士一直不愿配合。承办法官曾晓青多次电话联系张女士,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案,但张女士拒绝接听电话,邮寄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也被退回。为帮助原告尽快获得赔偿了结此案,曾晓青和庭长吴茜立即前往张女士户籍所在地句容市某村庄,可张女士并不在家。随后她们又到社区了解情况,在社区协理员和当地群众的热心帮助,她们最终找到了张女士。表明来意后,张女士对此不屑一顾,声称自己没有责任,认为此事与她无关,不要再找她了,她不会掏一分钱,随即关上了房门。
   
    后来,吴茜和曾晓青多次上门调解,起初张女士还是不予理睬。但在拉家常缓和气氛后,张女士表示愿意听法官说说,曾晓青便向她介绍此案的情况,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传达殷先生接受调解的意愿,并适时讲述殷先生的生活处境和事故发生后的治疗情况,从法、理、情三个层面耐心的做张女士的思想工作,逐渐取得了张女士的理解,使她逐渐意识到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和社会责任。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沟通,张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殷先生的情况表示同情,也向法官阐述了她的想法。
   
    随后,曾晓青立即联系殷先生,阐述此案的情况以及张女士愿意接受调解的意见。通过几轮沟通和解释,张女士愿意一次性赔偿殷先生各项损失合计5000元,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元旦节前,张女士来到丁卯人民法庭送上5000元赔偿款并当场交给了殷先生。殷先生表示,通过这件事让他真正感受到法院的温暖和法官的关怀,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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