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新招录4名聘用制书记员
  • 发布时间:2016-04-01 00:00

 

    3月30日,开发区法院同新招录的4名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这4名书记员通过了江苏省高院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以及该院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

    从今年2月报名后的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到3月5号公开招录考试;从3月21日面试当场出成绩,到3月30日签订劳动合同,书记员招录全部过程公开、透明。签约时,开发区法院在合同中对书记员的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测评及薪酬待遇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详细的阐释。经录用后,这批书记员将参加全省法院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她们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报考前也了解到书记员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我会尽快熟悉工作,适应法院工作需求。”一位新招录书记员说。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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