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微信送达快速审案获好评
  •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

 

    “真要感谢法官,不用为这点钱来回跑了。太感谢了。”近日,开发区法院平昌法庭法官通过微信向被告成功送达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快速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小额诉讼案件,高水平的办案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原来,被告王某是个装修包工头,在2015年6月,原告范某跟着被告王某在丁卯路龙虾店装修,王某口头答应给范某7100元,一年来范某多次催要未果,但王某给范某写了一张欠条,后来范某四处找不到王某,于是诉到法院。可是,法官按照诉讼状地址向被告送达文书被退回,后多次电话联系未接通,于是法官尝试添加被告微信,被王某接受,王某称一直在外地打工无固定地址,经过与王某微信视频沟通、确认身份,征得王某的同意,法官通过微信将相关诉讼材料和传票拍照传给他,并向他释明了相关法律等。开庭时,被告王某无法到庭,但是他本人在微信中明确认可欠范某劳务费用7100,并称已支付了2000元,经过庭审中与原告核实,确有此事,案件得以快速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微信送达是一种新型的送达方式,是电子送达的一种。微信送达具有可行性、合法性,在送达效率、便捷性方面具有优势。

    微信送达是开发区法院不断创新便民司法服务举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办案效率,开通了APP办公办案手机平台,深入推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工作,并在裁判文书印制法院二维码,当事人扫描即可登录“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同时,还启用了4G视频指挥系统和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通过司法短信平台,实时推送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节点信息,以公开促规范提质效,畅通司法服务渠道,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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