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反映违规“住改商”的信息被江苏法院简报采用
  • 发布时间:2017-06-09 00:00

 

    2017年6月2日,《江苏法院简报》第33期刊载“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反映违规‘住改商’纠纷多发应引起重视”一文,全文如下:

 

    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反映违规“住改商”纠纷多发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因房价上涨以及居民水、电、气成本相对商用较低等因素,部分居民违规将住房改成棋牌室、培训机构、蛋糕店、汗蒸房等商用房,引发大量纠纷。2016年以来,镇江市开发区法院受理涉“住改商”纠纷案件46件,呈现多发态势,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投诉多、安全隐患大。“住改商”中将住房改为培训机构、棋牌室和会所经营的有33件,占71.74%;改为烘焙店、洗衣店等有8件,占17.39%;改为大排档的有5件,占10.87%。由于商用配套设施设备欠缺,“住改商”极易引发车位纷争、超负荷用电、电梯超负荷载重、噪音烟气污染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该院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中,业主私自将住宅改为宠物医院,其他业主因吵扰和对卫生安全担忧而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判令被告败诉,禁止其继续经营。二是行政监管缺失。审理中发现,“住改商”多为业主私自进行改动,往往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所改动的住房一般位于小区内,所针对的客户以本小区居民为主,参与经营的人员也限于家庭内部。因此,此类行为具有较强的隐秘性,除小区物业及居民,其他人难以发现。因一般存在于非商业地段、非商业街区,工商、卫生、税收、消防等单位也难以实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违规“住改商”行为的发现多依靠小区居民的投诉、举报,但因碍于情面、不愿“自找麻烦”,小区居民大多持容忍态度,导致此类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易引发征收拆迁矛盾。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业主认为其住房已实际营业,经营具有盈利,且收入可期,主张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但其“住改商”缺乏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只能按照普通居民住宅确定补偿标准。因房屋定性存在争议,业主所要求的补偿数额与实际能够获的数额之间相差较大,往往拒绝签订协议,成为“钉子户”。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政策范围内适当增加补偿数额,但难以满足“住改商”业主要求,且易引起其他住户不满,严重影响征收拆迁工作开展。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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