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案例在第十二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中获奖
日前,全省法院第十二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结果揭晓,镇江开发区法院魏震法官审理的“吴某诉童某、镇江新区某宠物医院等排除妨害纠纷”案获二等奖。
“金法槌”杯优秀案例评选,是由江苏省高院定期举办的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由省法院审委会委员组成,截至今年已成功举办十二届。开发区法院为本届“金法槌”评选中,镇江唯一获奖的法院。该获奖案例此前还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4辑)采用,并入选《镇江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涉案宠物医院使用的是商业住宅,开办前征求了左邻右舍的意见,但未征求楼上业主意见。其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行政许可,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未报经城乡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同意将住宅用途变更为商业经营,未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该“住改商”的行为不合法。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童某等不得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宠物医院不得继续经营。原、被告上诉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宠物医院不得继续在现住所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判决。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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