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发区法院:纳失限高效果显著 不让知识“贬值掉价”
  •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

    “李局长、汪法官:接到你们‘执行到位7万元’的通知,很是感谢!”3月25日,镇江经开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仁福和执行员汪海涛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感谢信的作者是案件申请人阎某。作为从知名大学退休的高级工程师,2016年,阎某被镇江某能源公司聘为技术总工。阎某为该公司辛苦工作了好几个月,可不料该公司在仅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再未给付阎某相应的劳动报酬。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经判决,能源公司需支付闫某7万元工资。
    2019年1月底,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四查”,承办法官汪海涛依法将被执行人镇江某能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们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2019年3月3日,阎某向法院执行局邮寄了一封材料,询问案件执行情况。这份材料受到了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仁福的高度重视,他立即联系汪海涛,了解相关案情。在了解到已将被执行人“纳失”、“限高”后,李局长强调,要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及时向申请人汇报案件办理进度,保证案件实际执结。
    3月5日是周二,也是法院例行的“执行局长接待日”,阎某特意来到法院,当面向李仁福局长了解案件执行进度。李局长就此案现阶段法院已开展的工作向阎某做出了详细解释,并向他说明了下一步法院将会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法院工作的高效迅速、院领导的重视和细心解释,给阎某留下了深刻印象,让阎某对执行工作更多了几份理解和包容。
    此后十余天里,汪海涛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镇江某能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告知他们已被采取“纳失”、“限高”等执行措施,并再三向他们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提出“一次性给付4万元”的和解方案,遭到了阎某的拒绝:“我的心血,值得起7万元的工资!”得知这一情况,李局长也做出了指示:“要尽量全部兑现当事人的权益,不能让老同志的知识和心血‘贬值掉价’。”
    考虑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今后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一情况,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震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最终选择了履行义务,并于3月20日将7万元汇入法院账户。汪海涛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告知了阎某。阎某感慨良多,当天便执笔写下感谢信寄来法院。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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