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每周见】经开区法院:拒绝报告财产 领取“罚款+纳失+限高”套餐
  • 发布时间:2019-11-08 16:41

“贺法官,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这就把案款和罚金交上!”日前,失信被执行人孙某来到镇江经开区法院,缴纳了已拖欠四个多月的案款和罚金。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根据生效判决,孙某应给付申请人朱某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联系孙某,并对其下达了《报告财产令》等通知。可孙某收到报告令后,依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不仅如此,孙某这边拖欠了欠款迟迟不还,那边,他私下里却还计划着年底要出国旅游。

由于孙某拒绝报告财产,法院下达了对孙某的罚款决定书,载明“因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孙某罚款1000元。”同时,法院依法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听闻自己因为拒绝报告财产被罚款,孙某已经慌了神,再听说自己进了失信名单,孙某这下可坐不住了!看看手里的《罚款决定书》,再想到自己将要因为被“纳失”“限高”,既不能购买飞机票,也不能办理出入境手续,年底的出境游眼看着就要“泡汤”了,此前一直避而不见的孙某终于“露面”了。

悔不当初的孙某急急忙忙赶到法院找到法官,一叠声地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也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唉,我真不该有侥幸心理!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我就应该老老实实来还钱,不然哪还会进‘黑名单’!”当天下午,孙某将案款和罚金全部缴纳完毕后,法院依法解除对孙某“纳失”“限高”等强制措施。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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