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夏咏华,中共党员,系镇江新区大港中学退休教师。退休后,经过任命成为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多年来参审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对于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她有一些心得与体会。
她说
1.接过聘书的那一刻起,就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感受了神圣和责任,要为老百姓说公道话,维护司法的公正。
2.对我来说,这是一生中收获最大的一段宝贵时光。参与陪审工作以来,我从法官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更重要的是,看到了他们身上的一种正气。法官们用他们的真心、细心和耐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去办好每一个案件。
3.我深信:只有借助人民群众力量,借助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年龄的群众力量,才能真正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人民陪审员正是肩负着这样一种光荣使命。
做理论(法律)学习的“先行者”
作为一名“无袍法官”,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平时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陪审实践中得以熟练运用。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我认为这不是简单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去解决案件,而是多方位地深层考虑,这一案件这样办,是否合乎民情、民意,是否公平,案件处理社会效果如何。我们开发区法院每一名法官在办案时基本都能把老百姓是否满意放在了第一位来考虑,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感到很欣慰。
有一个案例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就是法官在办理一起离婚案时,关于婚前房产的问题,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了房,但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当时出于某种原因登记了女方的名字。现在离婚了,如单按房产证来判,房产肯定归女方。这显然不公平,男方肯定接受不了,那也不合民情,后来这一案子经过承办法官和我们陪审员的多次协调做工作,最终调解成功了。
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
多年来我始终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原则,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庭审中集中精力,认真分辨双方争议焦点,忠于事实和法律,在思想上保持中立。
刑事案件中,我常会思考案情,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剖析其犯罪的心理,综合其主观恶性和所起的作用,在案件合议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惩罚罪犯不是最终目的,主要使其真正服法服判,改过自新,最后能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这方面我们开发区法院就做得很好。每次开庭前,审判长都先把案卷给陪审员看,让我们了解案情,庭审中审判长适时和我们交换意见,合议时我们认真对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判决后,审判长及时地当庭对罪犯进行批评教育,让他们心悦诚服、悔过自新。
另外,我认为要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还需要充分的敬业精神。记得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庭审后,已经快到下班时间了,但办案法官一刻不停地带着书记员和我及另外一名陪审员,开着他的车去实地勘验现场,并拍照取证。当事人连声说:“谢谢,你们辛苦了!”其实,出发前法官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坚持跟他们一起去。虽然当天到家已很晚了,但心里很踏实。合议庭合议时,我们心里有杆秤。这位法官对我们说,这样做为的是让当事人放心,让案子办得公正。
做普法宣讲的“助力者”
自己是退休人员,业余时间也较多,加上以前从事中学教育,周边乡邻熟悉、人脉丰富。在日常生活中,我自觉向周围的人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亲历者”的优势,以真实的案例和教训,帮助大家一起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平时经常有些乡邻找我诉说邻里关系、房屋漏水、赡养问题、人身伤害、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等矛盾。我都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处理调解纠纷,调不了的,让他们拿起法律武器诉至法院。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会一如既往,勇往直前,争取做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为建设平安新区、法治新区,“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区贡献一点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