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在看守所内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 发布时间:2012-03-05 00:00

  

    2月29日凌晨6时多,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李鸿梅法官及书记员谭燕冒着小雨驱车三百多公里,来到宿迁市看守所,为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进行送达。

    该案被告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限已不满十五天,考虑到按常规方法邮寄送达诉状材料,若看守所有所耽搁,就会造成被告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难以送达。即使看守所准时送达,开庭时被告也可能会缺席,这样既不能钝化矛盾,也影响案件绩效。李法官决定亲自到看守所给被告送达诉状,以确认被告的答辩意见及下一步的送达地址。

    在会见室,李法官详细告知了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后,被告表示放弃答辩期,并愿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让双方转换思维,回忆从前的生活点滴,重新感觉曾经一起走过的岁月。并对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少考虑自己,多考虑子女”,“一切从子女的利益出发”。

    法官灵活变通的调解方法,真诚耐心的调解态度,缓和了双方的紧张气氛,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后,法官仍然一再嘱咐原、被告,希望原告要尽心尽力好好照顾女儿,把女儿培养成才,希望被告刑满释放后一定要重新做人,尽快地自食其力,帮助原告分担抚养子女的经济重担。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能从他们及子女的不同利益角度出发,兼顾各方利益圆满地解决矛盾表示十分感谢。

     近年来,润州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把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首要位置,从根本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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