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少年庭法官参加妇女儿童维权案例研讨会
  • 发布时间:2012-03-16 00:00

    

    近日,镇江市妇联邀请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就一起养子女财产继承权一案进行研讨,润州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鸿梅参加了此次研讨。

    赵某与前夫高某因结婚多年未生育而离婚。14年前,两人准备复婚期间,在街上捡到一遗弃女婴,赵某与高某以夫妻名义(结婚证复印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领养证。后来赵某与高某两人因故未复婚,各自分别与他人结婚。赵某再婚后,为了与自己的丈夫生育孩子,与高某协议变更养女的领养人为高某一人,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但事实上养女一直随赵某共同生活至今。赵某再婚后与丈夫育有一女,后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赵某带着女儿及养女一起生活。因赵某没有工作,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2010年5月,赵某得知高某因病去世,其妻张某将高某名下的两处房产全部更名到张某名下,现养女欲起诉要求继承养父的遗产,但因领养手续有瑕疵,维权受阻。2012年2月,赵某找到市妇联,寻求法律帮助。

    会上,李庭长就案例中涉及到的“收养是否合法有效”、“变更领养有何法律规定”等诸多法律问题与各部门领导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润州法院自成立少年庭以来,在做好审判业务的同时,致力于延伸司法服务,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研,及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上的新情况、新问题。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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