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市委市政府授予润州法院“镇江市文明单位”称号
  • 发布时间:2013-01-10 00:00

 

    近日,镇江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表彰镇江市文明行业、文明镇、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决定。授予润州法院“镇江市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希望该院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水平,为建设和谐、美丽、幸福的镇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以来,润州法院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该院将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紧扣党委工作部署,切实服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围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两大目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班子的凝聚力、队伍的战斗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司法环境明显改善,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升的效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