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先行为破产企业职工发放拖欠工资(图)
近日,润州法院民二庭在办理一起破产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和案件实际情况,先行发放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90余万元,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
破产企业镇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期资不抵债,并拖欠大量职工工资和各类保险,后经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先后选任了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并公告对债权、债务进行了登记,对破产财产进行了保全清算。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人发现,该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保险120余万元,多数职工生活困难,并且多次进行上访,形成社会不稳定隐患。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分管院长与合议庭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并多次与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做好安抚说服工作。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先于执行和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决定对先行发放职工的部分拖欠工资,共计发放90余万元,1万元以下拖欠工资全部清偿,有效保护了职工合法利益。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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