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南徐法庭就“马路临时劳务人员”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2012年度,润州法院南徐法庭受理了多起建设施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案件,其中绝大部分受伤者都是个体劳动者或是受无资质“包工头”组织下的劳动者。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马路临时建筑劳务人员劳动技能较差;二是雇主成份复杂,不能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三是此类劳务人员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四是雇主的赔偿能力较差。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后,总结认为导致此类案件的原因主要是建设施工过程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而马路建筑劳务的安全保障系数又很低,不易于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同时,此类用工涉及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建设市场管理等多方面问题,需要多方施措施,综合治理。
为此,南徐法庭及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1、加强城市管理执法;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管、引导个人雇主雇佣具有一定资质人员从事建设施工工作;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建立联合对这些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机制;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此类无资质“包工头”联合组成一定企业形式从事工程承包工作;5、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这部分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等建议。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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