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以听代训”与妇联建立普法机制(图)
为增强妇联干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有效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矛盾及干群矛盾,3月13日下午,近20名市、区妇联干部来到润州法院旁听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庭审,通过“以听代训”的形式,增强基层妇联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强化矛盾化解的能力,将法院庭审现场作为推动基层普法的培训基地。
肖某(女)与黄某(男)原系夫妻,2012年8月在润州法院调解离婚,因当时在审理中,没有对双方名下的房屋进行处理,现肖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审理中,黄某将自己的父母列为第三人,认为父母对该房屋出资了大部分的钱,且在买房时就订立了家庭协议约定,上面有四人的签名。庭审中,肖某陈述从未看过协议书上的内容,直到离婚时才知道有协议书,并提出上面的签名不是她本人所签。并称从房屋的购买协议及房屋登记获取权属证书均只能证明第三人对原、被告购买房屋进行了相关的资金支持、帮助及赠与,不构成房屋的所有权人。三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均提供了支持已方说法的相关证据。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过庭审,妇联干部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庭审后的以案说法,审判长刘艳飞重点将涉及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的纠纷处理方法渗透给妇联干部,使其能够根据当前的案发情况深入了解纠纷现状,并适时向该院院提供更好的解决对策。
妇联干部们纷纷认为,“以听代训”进一步巩固了培训效果,希望法院定期组织案件旁听活动,使妇联干部们直观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掌握运用法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尺度和方法,以及调解矛盾的技能,从而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自身法律素质和化解矛盾能力,共同促进辖区的稳定和谐。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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