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电视摄制毒品犯罪案件审理 扩大禁毒宣传效果
  • 发布时间:2013-06-27 00:00

 

    近日,润州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镇江市新闻频道记者全程拍摄,并采访审判长余波,扩大禁毒宣传的效果。

    被告人谈某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间在自己的住处,先后两次分别容留三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谈某当庭曾否认第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后又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我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谈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谈某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当庭宣判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采访中,余波就近几年润州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类型进行了分析,尤其是青少年受不良风气影响为追求刺激吸食毒品,渐成吸毒人群主体应引起高度重视。毒品不仅危害身体,也成为破坏家庭和睦生活的罪魁祸首。结合谈某当庭否认的情节,余波还就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作了法律释明。最后,通过电视媒体向广大群众呼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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