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聘用首批保险纠纷调解员暨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揭牌
  • 发布时间:2014-03-24 00:00

  

       

    

    近年来,保险合同类纠纷以及涉保险理赔的侵权类纠纷增幅巨大,导致此类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之一。为及时有效化解此类纠纷,3月21日下午,市中院聘用首批专、兼职调解员暨润州法院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揭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吴绍祥,镇江市保险行业会秘书长康勇,润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志祥以及民二庭的部分同志及调解员参加了仪式。

    2013年,市中院和镇江市保险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在镇江市润州、京口法院率先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同时经市保险协会的推荐和镇江市中院审核,确定了镇江市首批20名保险纠纷专、兼职调解员,并向他们颁发了聘书。其中4名专职调解员来自镇江市保险行业会,16名兼职调解员则来自于镇江市各家保险公司,聘期为两年。

    根据《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需要,将起诉至法院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委托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调解可采取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三种方式。

    会上,陈敏对镇江市保险纠纷对接试点工作提出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对开展保险纠纷对接工作重要性的理解;二是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扩大调解工作效果;四是注意总结经验,奠定调解推广基础。吴绍祥庭长指出,保险类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我市尚属首次,诉调对接具有简便、快捷、成本低的优势,经过润州、京口法院的试点工作,最终将在全市法院推广,令更多的市民得到实惠。

    来自保险行业协会的韩建顺、太平洋财保公司镇江分公司的陶峰作为调解员代表在会议中发言,他们表示,诉调对接的建立有助于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联合调解较好地调节和节约社会资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拿出符合理赔标准,同时双方当事人也能接受的调解方案,从而化解矛盾。同时也是增进保险公司与法院沟通的桥梁。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康勇表示,保险案件有类型化特点,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案件坚持联合调解,有助于防范保险行业整体性风险。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