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24小时执结一件涉民生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4-15 00:00

    润州法院执行局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收案后不到24小时顺利执结一件涉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体现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万某承租某小区的车库居住,并实际以该车库为营业地点从事粮油、禽蛋、机面加工销售。被执行人卜某、孟某系夫妻关系,日常从事废旧物品回收,两被执行人承租房屋位于万某居住车库楼上。2013年6月30日1时03分,万某居住车库发生火灾,导致1人受伤(即本案申请人万某),受灾2户。万某因吸入焦灼烟尘两小时余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8天,入院诊断为呼吸道烧伤,共计发生医疗费用33324.96元。

    万某认为,因卜某、孟某在其门外堆放杂物导致火灾,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万某诉至法院,要求卜某、孟某赔偿相关损失。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万某各项损失合计21975.48元,另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

    判决生效后,卜某、孟某未主动履行。4月9日,万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在收到案件的当日立即启动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将卜某、孟某的相关信息,录入执行查控系统。4月10日银行信息反馈过来,卜某在某银行有数万元存款,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相关银行,将所有执行款全部扣划到位。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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