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耄耋老人终获赔偿款
  • 发布时间:2014-04-25 00:00

 

    近日,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5岁的老人魏某起诉58岁的汤某和66岁的陈某,要求其二人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且为了最全面的还原案件事实,开庭前承办法官陈飞多次来到韦岗菜市场内(纠纷发生地)进行调查,同时到韦岗派出所调取了相关卷宗,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材料,案件事实已在承办法官脑海中浮现:汤某和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碰倒了一旁的魏某,致其倒地受伤。考虑到这是一起共同侵权案件,两被告对魏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赔偿后均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为了原告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同时也为了避免发生二次诉讼,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考虑到当事人均系老年人,对其说法讲理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于是承办法官找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及当事人的亲属,通过他们协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且两被告均承诺在十天之内将赔偿款付清。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的审理除了要查清事实之外,还要根据不同案件及当事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审判工作,这也是对“司法为民”的一种诠释。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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