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首次在保险调解员参与下调解保险纠纷案件
  • 发布时间:2014-05-16 00:00

   

    近日,润州法院受理了原告某客运公司诉被告镇江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车损63000元。该案在法官和保险调解员共同努力下得以顺利审结。

    承办法官王刚接手该案后,按照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及时通知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王法官在详细审查该案的材料后对调解员提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和指导意见。调解员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反复协商,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系润州法院民二庭首次在保险调解员参与下成功调解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了保险行业协会在协助法院化解保险纠纷中的优势,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我市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该院民二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力争使调解结果与司法预判观点取得一致。并注意经验积累和总结,把好的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为在全市统一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积累经验。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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