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卢进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图)
  • 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

  

        5月22日下午,润州法院刑庭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卢进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一案,并予以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卢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被公安机关查扣的已做脱毛加工的猪头24.84吨、工业松香(非食品级松香甘油脂)43.5公斤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被告人卢进在未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镇江市丹徒区上甸村一民房作为“猪头加工点”,从事猪头肉加工、销售。2012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卢进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工业松香加工肉制品的情况下,先后从朱方路批发市场永富竹炭经营部购进工业松香2桶计900斤,安排工人将工业松香加热溶化后侵粘在猪头、猪耳朵上进行脱毛,后将经过脱毛的猪头分离出猪头肉、猪耳朵等猪肉制品,销售给市区“窦记”等熟食店,销售金额3万余元。同时在现场查获并扣押已使用工业松香进行脱毛后的猪头24.84吨,价值134136元、工业松香(非食品级松香甘油脂)43.5公斤。经检测,被扣押的松香系工业松香(非食品级松香甘油脂)。经专家评定,工业松香属非食品用的化学物质,内含重金属铅等,酸值超出国家标准,工业松香脱毛会对畜禽肉制品造成污染,食用该污染的畜禽肉制品对人体健康有害。

    卢进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为严厉打击此类危害食品犯罪案件,该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邀请省、市级新闻媒体和市、区人大代表现场旁听。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克勤向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发布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并就该案的法理释明及裁判依据作了简要说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润州刑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惩处。

     江苏卫视南京零距离、镇江电视台民生频道、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镇江广播电台等电视、电台媒体现场进行了拍摄、采访。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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