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审结一起诉讼标的近百万元的劳动争议案
  • 发布时间:2014-07-07 00:00

 

    日前,润州法院审结一起诉讼标的为93万余元的劳动争议案,该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系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中标的数额最高的一件。

    原告冷某某系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2009年6月原告到被告江苏公司工作,2009年12月被告任命原告为该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1月6日原告离开被告单位,并于同年1月申请仲裁,仲裁以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审理为由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决书。原告于2013年4月诉至该院,要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费用合计93万余元。

    承办人金之祥在接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告在担任负责人的三年期间,其负责的镇江城区的经营状况每年都未能达到被告下达的保费计划收入,故对原告巨额的诉讼请求没有完全支持,仅支持被告拖欠原告的奖金及补贴合计9万余元。因为该案件需要审查原告担任被告镇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期间三年的业绩情况,所以证据材料较多,卷宗即厚达十厘米,判决书亦达到13页。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诉,二审于近日作出判决维持一审。该案生效后被告某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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