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院长带头办案(图)
  • 发布时间:2014-08-04 00:00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润州法院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8月1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岳益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健危险驾驶罪,润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4年6月2日20时58分许,被告人赵健酒后驾驶轿车,沿镇江市电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西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设置在该路口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检查点的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检验,被告人赵健体内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4mg/100ml。

    该案经过举证、质证,当庭宣判:被告人赵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院领导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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