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参加为挽救矫正人员多部门听证会
  • 发布时间:2014-08-19 00:00

 

    近日,为挽救社区矫正人员杨某,润州法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多个部门代表联合开展警告处分听证会。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对当事人杨某进行口头警告的决定。此次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召开警告处分听证会,在全市尚属首次。

    据了解,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和平路街道司法所接受矫正。起初他能够按照矫正须知,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生活等情况,对司法所不定期走访谈话也很配合,但今年三月起,他多次越界,擅自不请假离开镇江。司法人员多次劝说无果,予四月份对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请区司法局矫正科进行公开训话。但是杨某仍在事后集中劳动和学习中,屡次迟到早退,对工作人员的多次口头警告置之不理,且态度强硬,给其他矫正人员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明法纪,严肃社区矫正工作,和平路司法所提请对杨某给予二次警告处分,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平路街道及桃一社区有关负责人参加听证,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列席旁听。根据各部门代表投票结果,赞成票超过半数,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某口头警告一次,并进行帮教。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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