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院领导带头办案当庭调解涉少纠纷
  • 发布时间:2014-10-21 00:00

 

    10月16日,润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克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当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原告赵某(女方)与被告刘某某(男方)于2013年4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男方负责抚养。但离婚后,考虑到孩子年幼,实际一直随女方共同生活。后双方因为探视及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杨院长在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摸清原、被告各自的心理预期,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开庭时,原告强烈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被告则坚决不同意变更。休庭调解时,杨院长谈到了该案的两个细节:一是男方进入法庭时主动与女方家属打招呼;二是男方在书面答辩状的最后表达了对女方几年来为孩子辛劳付出的感激之情。抓住这个切入点,杨院长希望双方都站在孩子的教育、成长角度考虑问题,以创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男方也要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有空的时候多与孩子交流,要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按原来的协议履行,并就抚养费、探视权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润州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推行院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长和其他党组成员要做表率,深入一线,均要参与直接审理案件,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以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提升审判质效。截止目前,杨院长共参与少年庭办案3件,其中两件调解结案,一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原告申请撤诉。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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