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一案例刊登在中央级法制新闻刊物
  • 发布时间:2015-01-09 00:00

    

    《 法律与生活》(2014年12月下)“法官说法”栏目中刊登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梅的文章《致癌猪头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该院刑庭在审理过程中,一直秉承当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政策,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惩罚力度,严格适用缓刑。案例中,卢某明知工业松香有害,仍用于猪头的加工生产中,但为了谋取高额利润,于良心与道德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最终,对卢某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外,还对其开出33万元的天价“罚单”。

    最后的案件评析中,赵梅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犯罪分子,特别是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终将逃不脱法律的严惩。通过本案也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严把每一道关口。作为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检查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每一个环节,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作为消费者需要理性购买熟食,尽可能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大品牌熟食制品,不要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街头巷尾流动摊点出售的熟食。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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