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当事人向法官送锦旗表谢意
近日,郑女士向润州法院金山湖法庭高景松法官赠送锦旗一面,上书“尽心尽责、为民作主”,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2014年5月11日8时许,被告陈某驾车沿中山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原告郑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其佩戴的玉质手镯受损断裂,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将断裂手镯带走, 2014年7月11日,陈某父亲将存放手镯的手提包不慎遗失,涉案手镯以及包中相关资料全部丢失。2014年8月29日,郑女士向润州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陈某、车主(陈某父亲)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手镯损失3万元。
经查,原告陈述涉案的手镯系原告家中流传下来的,并无相关销售凭证,原告也无法证明手镯的实际价值,原告主张的3万元仅是其认为的合理价值,对此金额,被告均不予认可。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因手镯遗失,不予理赔,而肇事方及车主(父子关系)仅同意赔偿原告500元,对此意见,原告坚决不同意。审理中,唯一的证据便是由原告用手机拍摄的事故现场相片,相片中显示原告佩戴的手镯断裂成四段,被告对该相片予以认可,其父亲也对手镯丢失的事实予以认可。现涉案手镯遗失,其价值也无法通过鉴定手段予以确定,原、被告因此事多次找到承办法官,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案,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保险公司愿意承担500元损失,陈某及其父亲共同承担3500元。这个案件的解决为双方当事人除去了一块长期纠结的心病。2015年1月24日,原告郑女士特地给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法官辛勤工作感激之情。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