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少年庭方便老人诉讼至南徐法庭就近开庭
  • 发布时间:2015-02-27 00:00

      日前,润州少年庭受理的一起赡养纠纷,为方便老人诉讼,将庭审就近安排至南徐法庭进行,获得当事人好评。

     2015年1月20日,该院立案受理常老太与其大儿子高某赡养纠纷。常老太诉称:1997年,她与老伴及五个子女签下了遗赠抚养协议,将祖屋三间一厢瓦平房赠与大儿子高某,并由高某给两位老人养老送终。常老太的老伴已经去世,她一人随高某生活。近期高某因家中琐事将其赶出家门,并将门锁换掉,还将她的日常生活用品从窗户甩出。目前,原告只能在厨房间的地上睡觉,老人不得已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

    少年庭法官朱盈在收到案件时,考虑就要过年了,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爱老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为子女倾尽了一生的心血,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么冷的天老人只能睡在厨房的地上。于是朱盈立即找到高某送达应诉材料,并希望能借此做好调解工作,让老人能过好年。朱盈多次做工作,可高某拒绝调解,并交来答辩状坚决拒绝母亲回去与其一起生活。无奈之下,朱盈只有安排开庭,希望案件能有所突破。

    由于老人住在鹤林社区,加之年事已高,为了便于老人出庭,朱盈将庭审安排在了离老人较近的南徐法庭。庭审中,朱盈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悉理,并告知高某,母亲从小将儿女拉扯大,到了老年时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是法定义务,即使有矛盾,也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朱盈的调解,高某仍表示不能将老人接回家,怕再次发生矛盾,但可以出钱给母亲租房子住。

    庭后,朱盈来到了老人及高某的住处查看,并一一走访了老人的五个子女,在与老人的交流中对其进行安慰,“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一定会再做调解工作,让高某尽到赡养义务,让老人有家可归。”虽然这次调解并没有成功,但听了朱盈的话,老人皱着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看着老人脸上露出的笑容,朱盈怀着欣慰的心情离开。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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