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5-20 00:00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润州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出台了应急处置预案、贯彻落实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配强立案登记力量。不折不扣地做好登记立案工作,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原则。除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对于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一律登记立案。不得违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

    不断完善立案登记工作配套机制。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工作,积极开展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工作。不断深化立案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畅通繁简分流渠道,充分发挥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在提高审判效率上的作用。

    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起始阶段的应对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立案登记制实施初期的检查督导工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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