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庭审直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发布时间:2015-05-22 00:00

     5月20日上午9:30时,润州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准时在互联网庭审直播,该案也系该院今年首起庭审直播案件。

    2013年9月,陶某、王某夫妻与镇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商品房到达交付条件后,开发公司应当书面通知陶某、王某办理交付手续。但至起诉之日时,开发公司既未向陶某夫妻交付符合约定的商品房,也未提供办理房地产证所需的材料,开发公司的行为已经违约。故陶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祥华就商品房易发纠纷类型,消费者购房过程中注意事项接受了南京零距离、镇江电台记者采访。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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