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当事人患病在床法官医院开庭
  •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

 

      近日,润州法院受理一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被申请人王达成是一位患有癌症的病人,并在镇江某医院住院治疗。承办人刘艳飞了解情况后,为方便被申请人应诉,主动到医院送达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听证,顺利完成了送达、听证等程序上的事项。

    2013年5月9日,申请人文广小贷公司与杨德杰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杨德杰可在2013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9日期间向申请人申请最高额为200万元的贷款。同日,王达成、杨先梅以其所有的房产为杨德杰的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申请人于同年6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的债权数额为200万元。

    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杨德杰未履行还款义务,文广小贷公司遂请求行使抵押权,要求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王达成、杨先梅所有的房产以偿还所欠200万元贷款本金、利息81000元。

    听证中,王达成、杨先梅称为杨德杰的2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是事实,同意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润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杨德杰未依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人文广小贷公司有权对被申请人王达成、杨先梅提供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依法裁定抵押担保房产进行拍卖、变卖。

    裁定书制作好后,刘艳飞和向京再次来到医院送达,并作好法律释明工作,润州法院主动服务的工作作风令当事人感动。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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