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人员努力下,润州法院妥善执结一抚养案件。
申请人张某(女,化名)与被执行人李某(男,化名)离婚一案,法院判决婚生女儿(目前四岁)由张某抚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人接手案件后,了解到当事人之间双方矛盾较为尖锐,情绪对立,而且张某对于法院判决也多有不服,曾提出上诉并且投诉一二审程序审判人员,现在婚生女由爷爷奶奶抚养时间较长,抚育费用均由李某支出负担。张某在审理阶段曾表示女儿随李某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执行法官同李某谈话后,李某表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长期未抚养小孩,一直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如果交给张某,势必给父母带来精神创伤。张某提出抚养小孩的要求不合情理,同时还称已经向京口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张某则表示不能等到京口法院审判结果,称每次看女儿都费尽周折,必须要将女儿接归自己抚养,甚至要求法院动手抢人。执行法官向她解释了法律关于人身不得强制执行的规定。
双方矛盾较大,在此情况下,如何妥善执行成为一大难题。经过深思熟虑后,执行法官多次做李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给李某施加执行压力,请其单位领导帮助做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劝说,李某认为长痛不如短痛,同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后双方约定周六上午在万达广场附近将子女抚养权进行移转。周六上午,执行人员牺牲休息时间,到场督促履行,还贴心的携带了巧克力和葡萄准备和小孩亲近亲近,看见张某空手前来赶紧将准备的东西放到她手上,让她哄小孩开心。执行人员在张某接到小孩的一刻,拍下照片,记录下母女团聚的瞬间。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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