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重阳佳节促调解
  • 发布时间:2015-10-22 00:00

  

      10月21日下午,正值重阳节,在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的调解室中,五名年逾六旬的老年人因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来到润州法院,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刘某清(70岁),与被告刘某琴(75岁)、刘某明(66岁)、刘某芳(63岁)、刘某瑛(60周岁)系亲兄弟姊妹关系,他们的父母均已去世,其父亲刘某才生前与刘某清共有房屋一套,后因拆迁换置安置房屋一套,刘某清诉至法院,要求该安置房屋归其一人所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首先审核了全部证据材料,然后与每位当事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在当事人均表示有调解意向后,及时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办案效率及灵活的办案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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