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第九支部与市消协党支部签约共建携手解决消费投诉疑难案件
  • 发布时间:2015-10-28 00:00

        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力实施“法制型、服务型”先进党支部建设,促进“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共同打造好“党员奉献日”这项品牌,10月23日,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党支部和润州法院第九支部签订共建协议,实现双方互帮互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共同解决消费投诉疑难案件。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吕成洪,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颜美薇,润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马力,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徐根法等共同见证了此次签约。

    双方的共建签约活动共分为7项议程。在双方支部书记介绍了各自支部的情况后,双方签订了互促共建协议书。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占军介绍,互签共建协议后,双方将采取投诉受理、投诉调查、投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讼引导、开庭审判一条龙的工作机制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共同组成“消费维权法庭”。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对到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按程序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不成的,由消协引导消费者进入司法调解和诉讼程序。

    润州法院党组副书记马力在签约会上强调,法院的各项活动是以法治型为导向,而消协则是以服务型为基础。此次两家单位能够结对共建,共同参与打造“党员奉献日”品牌,将会打破传统的固定“一对一”案件调解模式,将矛盾化解在无形中。党员奉献日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定期开展对证据提供、法律关系、法律法规的释明讲座与法律研讨,引导消费者正确判断诉讼风险;组织群众旁听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件庭审,让广大群众真实体会维权过程,了解庭审程序;法院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发放消费者维权宣传手册、消协在集中宣传的活动中发放诉讼服务的流程及典型案例解释等,增强消费者理性维权、依法维权的能力等。润州法院将全面策划和落实好与消费者协会的共建活动,倾力打造“党员奉献日”品牌,强化每一位党员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让“党员奉献日”在消费者心目中始终留有位置,力争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签约会上,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颜美薇对市消费者协会党支部与润州法院第九党支部结对共建表示热烈祝贺的同时,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搭建基层党组织建设互促共建的平台;二要教育党员、服务群众,切实把结对共建活动办成党员受教育、服务对象得实惠的满意工程;三要周密组织,增强共建活动实效。

    最后,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吕成洪表示,法院与消费者协会采用传统的互促共建方式来推动党支部的建设,势必会有良好的效果。两家单位要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找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创新方式搞好支部活动,形成“一支一特”,把我们的党建工作引向深入。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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