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加强未成年缓刑犯教育
近日,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在宣判缓刑后,当即对其进行教育感化。
被告人王某,汉族,1997年8月5日出生,父母早年离异,一直跟随奶奶长大,缺少父母关怀、教育,后其到上海跟随父亲,父亲忙于打工赚钱对其疏于管教,曾在上海因盗窃被判刑。
从上海返回镇江后,王某跟随母亲生活。长期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王某花销大,也没有正式工作,手上缺钱,就想到了偷钱的方法,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全部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其母亲也意识到教育的不足,教育方法的不正确,承诺今后加强对被告人的教育。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案被告人曾经因盗窃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但考虑到未成年人主要是以挽救和教育为主,所在地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同意了社区矫正建议。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当庭宣判缓刑后,庭长顾健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被告人指明了改过自新的人生道路,希望他能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好好生活,不要再走上犯罪的老路。通过对被告人的谈话教育,被告人承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遵纪守法。
近年来,润州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注重抓好庭前调查、庭中感化、庭后帮教三个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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