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2015全年审判监督工作呈现四大特点
  • 发布时间:2016-01-05 00:00

    

    2015年,润州法院审判监督庭新收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件,新收再审案件3件,同比分别下降20%和57%,且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从案件类型上分析,民商事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在审结的11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91%;在3件再审案件中,民事案件占到了三分之二。

    二是从被申请案件的结案类型分析,因调解结案引发申请再审的案件较多。由于在审理过程中会出现因当事人意见一致,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自述和调解意见,对案件的证据材料、事实作出判断,并制作调解书,而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案件的新情况被发现,会使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再审程序。

    三是从当事人到庭情况分析,提起申请再审的案件多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的为多。由于在审理中有当事人下落不明,使得案件缺席审理、判决,而在执行程序中,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又会出现,导致当事人以自己未参加庭审或对案件有新证据需提交为由提起申请再审程序。

    四是从程序法权利角度分析,未到庭的案件当事人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况日趋增多。在审理程序中因当事人未到庭,仅有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庭参加诉讼,因双方意见一致,致使承办人忽视对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审查,也会引发当事人提起申请再审程序。

    针对以上特点,该院审监庭将对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梳理,找出具有共性的内容,对审理案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建议,为提升案件质量贡献应有的力量。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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