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与社区相互协作 共同做好未成年犯帮教工作
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实施特殊的矫正办法,为此,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与七里甸街道综治办就未成年犯的判后救助安置工作共同合作,双方将共同帮助未成年犯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日前,七里甸街道七里甸社区综治办主任蒋佃能和妇联主席崔玲共同到润州法院润苗工作室,对近期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心理辅导,了解其近期的生活情况,帮助其心理成长,同时也告诉王某某希望他能积极配合,要争气,更要有志气,不辜负法院、社区家人对其的期望。
针对未成年犯王某某的实际情况,润州法院与七里甸社区还决定共同成立一个特殊帮扶小组,由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顾健担任组长,蒋佃能、崔玲、人民陪审员孙海芬、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的干警担任组员,采取帮教与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帮助王某某的心理重建,缓解其心理负面影响,在不影响其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单独开展每月的报到、学习和社区服务。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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