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充分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合法权益
  • 发布时间:2016-04-13 00:00

 

    日前,润州区法院受理一起新疆维吾尔族被告人艾某某、艾某盗窃一案,在案件审理中,刑庭针对两名被告人文化程度低、语言不通、背景离乡、经济能力有限等特殊困难,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切实让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动联系润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两名被告人指派了共3名辩护律师,并积极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指派1名维语翻译全程参与庭审,将起诉书主要内容、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内容全部作了翻译。

    同时,该院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慎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评议两被告人行为的定性与量刑,最终根据犯罪情节、手段、危害结果、认罪悔罪等因素,当庭作出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润州区法院自觉巩固润州法院“七位一体”法院文化建设成果,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采取指派辩护人、聘请翻译、认真合议等措施,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和合法权利,树立了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