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推行“七三”工作法创新家事审判方式
  • 发布时间:2016-05-26 00:00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然而家庭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往往更加复杂,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未成年子女保护、个人隐私以及亲情伦理等范畴,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和特殊的司法审判规律。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归纳总结近年来开展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炼了“七三”工作法,将家事审判工作分为七个方面三个步骤。

    一是内外三联动,诉调对接无缝隙。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诉前调解,推进诉调对接,设立家事纠纷“过滤网”,实现家事纠纷诉外分流。1、与人民调解联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调解室,法官与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并进行司法调解确认;2、与妇联等职能部门联动。在区妇联设立家事纠纷巡回工作站,每周三派出2名法官驻站服务;3、与基层社区联动。在辖区范围内15个大中型社区均设有法官工作站。

    二是定位三角色,科学配置调处员。建立了由治疗型的心理医生、志愿者,判断型的社区干部、退休法官,教化型的教师、宗教人士等组成的家事纠纷调处专业团队库,截止现在,入库人员已接近200人,分别编组为家事矛盾的调解员,事实走访的调查员,心理疏导的诊疗员。法院进行个案处理时,从中抽出由2-3名调处员组成调处团队,负责对案件感情矛盾纠纷的专业化判断处置、调解沟通,向审判法官提出专业的审判辅助意见和调解方案建议,弥补了承办法官对家事纠纷法律判断以外的情感、社会、心理等专业科学判断的缺失。

    三是德法三宣教,唤醒家庭责任感。依托“启园”道德教育基地、“圆桌法庭”和“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建立“一园一庭一室”具有“家”氛围的审判环境,对当事人潜移默化。并做到德法并重,教育引导,强化当事人法律和道德观念。1、利用候庭、休庭等时间引领当事人及旁听亲属等参观“启园”法律道德教育基地,让他们“眼观、心悟、受启迪”,增强“和孝”意识;2、以家居风格的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为调解和谈主场所,弱化诉讼对抗,回归家事纠纷处置本质;3、开展各种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审判活动和普法教育。安排观看该院原创的法律微电影,以真实案例警醒当事人维护家庭和谐,邀请当事人参加法院与社区联办“下午四点半”家长学校,引导他们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是调解三注重,精细办案促效果。坚持把调解,特别是调解和好维系家庭婚姻关系作为优先结案方式,做到三个注重。1、注重掌握信息。对易激化的家庭矛盾,庭前多调查、庭中多倾听、调解多尽心;2、注重把握“信任点”。审判人员坚持换位思考,增强当事人的心理认同感。同时,在案件受理时提议当事人填写其认为贴心的5个亲人。一旦调解陷入僵局,动员“贴心人”参与调处;3、注重调解预案。确定案件调解的最佳“时间、地点和人员”,选择就地调解、庭内调解,背对背、面对面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调解等。

    五是审判三步走,矛盾处理专业化。该院把审判管理的刚性要求与家事纠纷柔性化处理相结合,对家事案件不规定严格的时间表,能快则快,当慢则慢,一切以案件审理效果为目标,需要延长审限的,报请后予以批准。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坚持“诊、治、导”三步走。诊,即诊断。立案后,不急于安排开庭,而是由调处员对婚姻家庭矛盾进行一个月的调查,调解,进行诊断,找出症结。对矛盾复杂激化的家事纠纷,庭审前调查,庭审中问诊,庭审后会诊。同时,该诊断期也是当事人的冷静期;治,即治疗。承办法官根据调处员调处情况,即根据诊断情况,对症施策,引导当事人修复亲情关系。家事庭还专门设有心理咨询室,配备了5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导,即引导。调解中注意钝化矛盾,换位思考,拉近距离,重点做好释明答疑,对当事人在判后需要注意的事项更注重提醒建议。

    六是判后三必访,延伸亲情修复期。针对无法调解,依法判决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由承办法官、家事纠纷调处员等采取电话、问卷、家访等形式,进行判后回访,引导涉诉当事人修复关系。即对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必访;对虽反映有家暴现象,但无证据坐实,经调解和好的必访;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生活保障,以及从轻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必访。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置,防止二次诉讼或矛盾激化。

    七是维权三道岗,筑牢弱者安全网。大力维护家事纠纷中涉老、少、妇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在已被授予不同层级维权岗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岗,推动家事审判工作创先争优。涉老维权以依法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善养”为核心,在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充分认识对老年人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与经济上的供养同等重要。创建“润苗”青少年维权岗,构建由未成年人本人、家庭、社会、教育机构和相关执法机关组成的“五位一体”的联动维权青少年保护体系,该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申报工作已通过省高院、共青团省委的考核验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3月15日,该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镇江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严厉打击对妇女等家庭弱势群体的家庭暴力。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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