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受理该院第一起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
  • 发布时间:2016-06-15 00:00

 

      日前,润州法院受理一起未提起离婚诉讼情况下,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案件。

    申请人高某(女)因其丈夫长期对其进行家暴,带着脸部青肿、手臂烫伤,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先行向润州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院当天就开出了包括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内容的保护令。随后,被申请人汪某以申请人高某有过错才动手为由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根据《反家暴法》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双方到庭听证,并依法驳回了汪某的复议申请。

   《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制度并不局限于已在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可以单独申请。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复议。诉前发出人身保护令,可以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可以起到平衡当事人在家庭中的权力分配,促使夫妻、家庭关系正常化的作用。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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