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对加强开设赌场案件办理提出意见建议
  • 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为打击和防范赌博类犯罪,润州法院针对开设赌场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六项意见建议。

    一是及时固定证据,杜绝串供可能。公安机关在查获赌场后,要在第一时间提取赌场工作人员证词,需要关押的一定要分别看押。

    二是重视实物证据,补强言词证据。注重收集赌场场所租赁者、赌具购买者、人员聘用者、利润分配者等方面的,除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外的实物证据。

    三是用好强制措施,发挥威慑作用。对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属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慎用取保候审,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予以逮捕。此外,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案件诉至法院后,不管适用什么程序,最好都予以逮捕。

    四是全面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审查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全部内容,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认定,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严控缓刑适用。由于开设赌场门槛低、获利快且多,适用缓刑比例高,一些犯罪分子就愿意铤而走险,所以必须从严打击,提高实刑的适用比例,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

    六是加强源头治理,治标更要治本。加大生产、销售赌博机的查处力度,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鼓励赌场“老板”主动供述赌博机来源情况,同时采取有力侦查措施进行查办,从源头上遏制开设赌场犯罪。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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