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积极作为 全力化解群体纠纷
近日,润州法院的法官经过多方努力,顺利化解了九件群体性纠纷。
王女士等三十余人与某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2016年3月8日15时45分,王女士等人乘坐某汽车公司的大型客车在游览南京“牛首山”景区后,返程途中在南京市江宁区汤铜路中央粮库铁路专用线处,由于某汽车公司驾驶人员观察失误、操作不当,致车辆剧烈颠簸,造成王女士等多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某汽车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王女士等九人作为原告,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驾驶人员徐先生在内的多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立案后,润州法院统一安排送达,副庭长王刚在被告地址变更无法邮寄送达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汽车往返于市工商局和被告的新住址之间,经数次交谈,被告从消极对待到主动上门协调,终于促使九名原告与旅行社、汽车公司之间达成调解,汽车公司当场给付了九名原告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余款按照调解协议继续履行。
今年以来,润州法院在人员减少、案件增加的情况下,积极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采取上门送达时了解情况、见面谈话时分清是非、开庭审理时多做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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