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执行工作系列报道(十):年前忙忙碌碌执行人
  • 发布时间:2017-02-04 00:00

 

 

    年关将至,当家家户户都忙着准备过年的时候,润州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丝毫不敢懈怠,仍然忙碌在执行第一线,并成功处理了五件执行案件。

    镜头一:十年积案  一朝解决(腊月二十六)

    张某(化名)与李某(化名)、某运输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事故发生2007年3月某国道,李某因交通肇事被刑事处罚,张某因事故受伤,事故造成一死三伤。本案判决李某与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约22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已经注销,被执行人也因赔偿其他受害人而负债累累。2016年该案恢复执行,承办人多次走访处理交通事故法院和协助执行法院,了解当时财产处理情况,以便发现执行线索。承办人找到运输公司老板,通过说法促使该老板以其个人房产执行,同申请人达成一致,并且已经履行。

     对被执行人李某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虽然未能执行到位,但给其家人很大震动。拘留期满后,承办人仍然和李某保持联系,责令其履行,上门多次谈话,李某觉得压力很大,在家人和邻居面前无法抬头。在年前集中执行中,承办人再次传唤李某,在执行压力下以及申请执行人体谅被执行人困难的情况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最终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了协议,领款后申请执行人为表谢意,制作锦旗送到法院。

    镜头二:关联案件  执行和解(腊月二十七)

    王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润州法院于2016年7月4日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偿还王某某人民币5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孙国根接手此案后,深入了解到王某同时也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润州法院有关联案件,孙国根几经周折,终令王某与杨某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择日将王某与杨某的执行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王某某。

    镜头三:案涉民生  稳妥执结(腊月二十七)

    “曹法官,感谢你,这么多年了,今年终于可以过个踏实年了!”巫某紧握着曹俊杰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事情还要从2014年说起,巫某与陈某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后,陈某应承担给付巫某75000元,后陈某一直未履行该义务。

    巫某申请执行后,曹俊杰通过“四查”查封了陈某的房屋,并向陈某送达了拘传票。陈某收到拘传票后主动联系曹俊杰,并将执行钱款汇入法院账户。日前,润州法院将执行款发放给了巫某,巫某感动不已,该案也得以圆满解决。

    镜头四:联动执行  效果显著(腊月二十八)

    “润州法院执行指控中心你好,我这里是110指控中心,有当事人秦某向110指控中心报警,声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车辆,并认为张某现就藏匿于该处,秦某现仍在该处严密死守,现我方要求你院指控中心协助处理。”“好的,我局将立即办理。”在接到110指控中心的电话后,润州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与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沟通协调,安排人员一并参与此次行动。

    由于接到电话是夜晚11时许,考虑到人身安全等因素,执行局长王翔指示第二天凌晨出击。第二天凌晨,王翔局长、承办人姜劲松以及王益民、蒙劢磊在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将张某堵截,并将其车辆一并扣押至法院。

    此案通过各部门的联动,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镜头五:异地执行  举措高效(腊月二十九)

    被执行人蔡某与蒋某夫妻(扬州人)因经营需要向申请执行人陆某借款10万元,后经陆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讼至法院。承办人汪鹏承办此案后,先后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四查”,不仅对二人在扬州的房产进行了查封,还将二人列为失信人员名单。

    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有无可供财产时,汪鹏得知二人在天津谋生,年前将回扬州老家过年,于是立即起身奔赴扬州执行。赶到扬州后,发现两被执行人并未在家,通过其邻居得知,二人因此纠纷被润州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后,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以致无法回扬州与家人团聚。为此二人的父母只得专程坐火车至天津过年。

    尽管异地执行并未执行到位,然而失信却犹如一把利剑,给被执行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从而让失信人员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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