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对廉政监察员进行调整 进一步促进廉洁司法
为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和廉洁司法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近期人员调整情况,润州法院对各部门的廉政监察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廉政监察员总数达到15人,进一步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设立廉政监察员,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是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2009年,润州法院在审判、执行及部分综合部门设立7名廉政监察员。多年来,廉政监察员立足岗位,积极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协助润州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等,使润州法院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这一次的廉政监察员调整充实了内部监督力量,将为润州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纪律保障。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