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隐私,润州法院制发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向当事人周某制作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其在便于当事人证明婚姻状况的同时,也有效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
据介绍,在审判实务中,有许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反映,经法院裁判离婚以后,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能出示的不是判决书就是调解书,上面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像个人情感经历、财产分配情况等,“展示”给外人时带来很多尴尬。
2016年9月,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首批、全市唯一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该庭从审判实际和当事人需求出发,推出了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其他信息隐去,再加盖院章以示权威。
据悉,启用《离婚证明书》,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该举措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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