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润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邀请10名人大代表、9名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以生动的案例展示了汽车上路依法行驶的重要性。
2016年8月25日20时18分许,被告郑某驾驶小轿车沿本市体育馆无名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九华山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张某受伤。张某受伤后,当日被送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行脾切除手术。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三责险。
经鉴定,张某因车祸致脾出血行脾切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其将郑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润州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36万余元。
法庭上,原、被告围绕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费自费部分、替代用药等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经过举证、质证,该案当庭宣判,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合计33万余元。
该起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旨在加强对法院庭审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庭审中,代表、委员们仔细倾听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旁听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分管院领导姚维新向代表、委员们介绍了该院民商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道交、房地产、民间借贷三类热点案件作了详尽的介绍。
代表、委员们对法官的庭审质量和水平给予了肯定,就宣判结果中疑惑的法律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了交流,得到详细的解答后,他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并不是为爱车购买了保险就万无一失,仍需谨慎、小心驾驶,因违反交规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代表、委员们建议,不断巩固扩大庭审直播案件类型,通过强化审判管理、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等重要举措,努力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