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发放执行款1700万元解企业燃眉之急
  • 发布时间:2017-05-16 00:00

    2017年5月15日上午,镇江某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来到润州法院执行局,领取了该局刚刚执行到位的执行款1700多万元。这是润州法院解决执行难攻克的又一难案,解决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燃眉之急,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据了解这也是该院自建院以来一次性执行到位的最大一笔执行款。

    2012年,扬州某集团公司上市融资,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总额2亿元。2015年1月15日,扬州某集团公司向镇江某集团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补足私募债还款缺口,借款期限6个月,双方同时对借款利息,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借款到期后,扬州某集团公司未能还款。镇江某集团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诉至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扬州某集团公司分期偿还借款本息23546527.78元。到期后,扬州某集团公司未能按期还款。

    2016年1月19日,镇江某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即去合肥、南京、扬州等地冻结、扣划扬州某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经法院再次做工作,扬州某集团公司向镇江某集团公司付款500万元,余款双方又一次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然而,扬州某集团公司又一次失约,镇江某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发现,扬州某集团公司经营状况进步恶化,通过关联案件查询,被多家单位和个人告到法院,涉案标的巨大。执行人员奔波全国各地仅执行到位100多万元。审理中,法院向扬州某集团公司承建的镇江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停止支付扬州某集团公司在镇江公司的工程款2230万元。执行中发现镇江某公司亦因经营不善,被多家单位告到法院。

    执行中,承办法官又发现,扬州某集团公司将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承办法官为促使扬州某集团公司履行义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扬州某集团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暂停手段给扬州某集团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镇江某公司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也给案件的执行带来转机,执行法官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工作,镇江某公司、扬州某集团公司、控股的某投资公司、扬州公司达成了四方协议。镇江某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土地受让方润州公司直接将1700余万元土地受让款支付给法院。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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